5月29日,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《汕尾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?!稐l例》將于近期公布實施,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尾、法治汕尾,為我市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。
據介紹,《條例》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重要指示,落實省委、市委加強基層治理法治保障的具體部署。《條例》制度設計聚焦源頭治理,筑牢矛盾糾紛預防屏障,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源頭預防中的主體責任,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,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,注重新就業形態領域的風險防范,推動矛盾糾紛早發現、早介入、早化解;突出地方特色,推動治理經驗法治化轉化,將“入戶聯心”等基層治理特色經驗做法納入法規條文,并對具有汕尾特色的調解品牌作出規定,提升基層治理的法治化、規范化水平;加強平臺建設,構建高效協同的解紛體系,明確綜治中心負責程序推進、入駐部門負責實體解決的權責定位,推動各部門嚴格按照調解、仲裁、行政裁決、行政復議、訴訟、法律監督的法治化“路線圖”推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,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,形成多元共治、協同發力的治理格局。
《條例》共設六章三十八條,對適用范圍、基本原則、政府及其部門職責、行政、司法行為預防、多元化解方式、特色形式化解、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、保障監督等作出詳細規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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